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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无公摊,扬州多久能盼到?

发布时间: 2018-08-04 09:57:49

来源: 新华社

分类: 业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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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标题名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激起了很多网民共鸣。在房价高企、调控不断加码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问: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问题的关切?

公摊面积是怎么来的,最早依据要追溯到1995年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其与1998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这样的规定有什么依据吗?一个流行的说法是,当时改革开放首先是各方面学香港,香港在房屋销售时,计算面积的方法就是采用“建筑面积”,也就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公摊”的方法。

不过,2013年之后,香港法律规定,房屋销售时,需首先提供使用面积,否则可能会被撤销销售资质。那么,现在再学学香港行不?其实,早在2001年6月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就有规定,商品房可以按套(单元)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三种方法销售。但是面对这道选择题,房地产商当然会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公摊面积。

于是,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奇特的画风:先是石家庄某楼盘,公摊系数竟然达到了34%,然后安徽某楼盘公摊系数达到了38.7%,接着在山东高密,事先承诺公摊不超过30 %,事后却高达52 .35%,套内面积缩水一半,被戏称为“史上最牛”的公摊面积

对于公摊面积,争议其实已经很久了。1999年初,对商品房在国内五大城市情况调查发现,公众对商品房住宅总体不满意率超过一半以上,其中七成以上是认为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小于销售面积。但是由于房价越高给地方财政带来的税收越多,地方政府自然就没有什么积极性去要求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到手的实际居住面积少了,交易时的潜在费用多了,后期物业管养费用高了,购房者后期维权难了。然而却有一种奇怪的理论在为开发商背书:公摊包括楼梯、电梯等公共设施面积,购房者享受了这些设施,理应掏钱。这就有点不讲理了,你盖个没楼梯的楼房试试?且不说卖不出去,规划上的消防这一关就过不去。这就像饭店的老板说:您这盘菜价格38元,占用盘子费用10元。这饭馆还能开下去吗?

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重庆的做法虽然未必能降房价,但起码让购房者心里明白哪些部位是公摊,甚至可能因此少交一些物业费。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在北京和广州等地,也已经开始尝试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的探索了。

期待重庆、北京和广州等地的做法,能在扬州甚至更多城市得到推广,更希望在国家层面的法规上能予以明确,摊也摊个明白。

想了解更多公摊面积和房屋面积计算相关的信息,欢迎关注扬州楼盘网,这里有你想知道的所有关于扬州楼市的新鲜资讯动态,小编在这里,恭候您的大驾!

责任编辑: tenglong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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