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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的广告位收益,你也可以拿

发布时间: 2018-09-19 17:55:32

来源: 扬州搜狐焦点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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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区里五花八门的广告越来越多,属于公摊面积的电梯、楼道、门厅等地都能见到。那么,你是否想过,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租小区公摊面积中的广告位?这部分收入究竟应该归谁?

近日,小编和扬州几个小区的业主联系后发现物业公司在出租广告前从未征求过他们的意见,更别提把广告的收入分给业主了。

公摊部分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

以电梯广告为例,我们首先看一下电梯的所有权到底归谁。

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电梯井、楼道间、公共门厅等都属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

举个例子,你花100万买了100平米的房子,得房率70%,实际使用面积只有70平米,被“偷”掉的30平米就是公摊面积,这里包括电梯的面积。

也就是说,业主们用1万/平米的价格买下了小区的电梯面积,而一些物业公司却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用电梯出租广告赚钱。

这一做法侵犯了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权和公共收益的所有权。

因为《物权法》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应为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虽然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电梯广告位、代为收取广告费,但并不等同于该收益归属物业公司所有。

那么哪些地方属于公摊部分呢?


根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也就是说,上述属于小区公摊地方的广告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一小区广告位收入一年有多少?

小编从广告公司的朋友那边了解到,正常情况下一个社区的电梯轿厢广告一个月在500元一面左右,一个电梯能装三面广告。

假设一个小高层小区一梯两户,有二十个电梯,那么整个小区的电梯广告收入就有36万元。假设这个小区是二十层,就是400户业主,平均每个业主一年就能分得900元。

扬州一般物业费在2.1元/㎡左右,一个100平米的房子一年的物业费就是2500元左右,也就是说光是电梯的广告,就占了物业费的三分之一。

再加上其他诸如广告牌、道闸等等广告位的价值,如果物业公司能把这部分收入返还给业主,业主可以每年少交一半的物业费。

虽然说把这部分收入全部返还给业主是不太现实的。

但物业公司也必须的正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商讨在收取部分管理费用后,如何合理的来利用这笔广告收入。

比如抵消部分物业费、用于社区建设和管理等。

物业和业主应该是合作共赢的关系,不应当为了这点蝇头小利而成为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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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englong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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